這里華僑應該要辦理的應該就是《華僑回國定居證》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及其實施辦法的規定,“華僑”指定居在國外的中國公民。他們取得了住在國長期或永久居留權,已在住在國連續居留兩年,且累計居留時間不少于18個月。那么馬來西亞華僑回國定居尤其是長期住在中國的話要怎么辦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規定: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要求回國定居的,應當在入境前向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館、領館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駐外機構提出申請,也可以由本人或者經由國內親屬向擬定居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僑務部門提出申請。


根據《華僑回國定居辦理工作規定》:華僑本人提出申請回國定居,應當提交如下資料:
1、回國定居申請表
2、自愿放棄國外居留資格聲明書
3、出入境記錄
4、有效護照或者旅行證及復印件
5、符合規定的照片
6、經駐外使領館認證或者公證的華僑在國外的居留證明或者其他可以證明其居留事實的材料
7、與受理條件相關的其他證明材料。
經批準回國定居的華僑,持《華僑回國定居證》,在有效期內到擬定居地縣級公安機關,辦理常住戶口登記手續。《華僑回國定居證》的有效期為簽發之日起六個月,逾期未辦理的,需向受理機關重新申請辦理《華僑回國定居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實施細則》及《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審批管理辦法》,若想實現在華永久居留,包括華人在內的外籍人士可通過5種途徑,獲得“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
一是投資類。申請人需在中國連續直接投資3年,投資情況穩定且納稅記錄良好;對投資實際繳付的注冊資金符合額度要求。
二是任職類。在任職單位符合條件的前提下,申請人需在中國擔任副總經理、副廠長等職務以上,或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員等副高級職稱以上及享受同等待遇,連續任職滿4年,4年內在中國居留累計不少于3年且納稅記錄良好。
三是特殊人才類。即對中國有重大、突出貢獻及國家特別需要的外籍人才。
四是婚姻家庭類。申請人需為中國公民或在中國獲得永久居留資格的外籍人士之配偶,婚姻關系存續滿5年,已在中國連續居留滿5年且每年居留不少于9個月,有穩定生活保障和住所。
五是投靠類。包括未滿18周歲,投靠父母的未婚子女;年滿60周歲,在境外無直系親屬,投靠境內直系親屬,在中國連續居留滿5年且每年居留不少于9個月,有穩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老人。
值得一提的是,自2017年6月起,“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開始嵌入芯片,將證件簽發管理信息存入其中。如今,該證件已可被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閱讀機識別核驗,鐵路、民航、保險、賓館、銀行等配套系統也相應改造,大大方便了持證人辦理各項社會事務。
當然還有華僑恢復中國國籍的相關細節文件,考慮到馬來西亞華僑可能入籍中國的概率不大,這里小曹就不一一開講了,確實想了解的自己再去中國大使館問吧,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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